第173章 禁区之殇 致命好奇(1 / 2)

深秋的傍晚,薄雾笼罩着青山县郊的丘陵。某部队驻地外,红色警示牌在暮色中格外醒目:“军事演习区域,严禁入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着警告,铁丝网沿着山坡蜿蜒,带电的铁丝在风中发出细微的嗡鸣。

村民刘某蹲在自家院门口,望着远处连绵的警戒线。听着邻居们议论演习遗落的弹壳能卖钱,他心里痒痒的。“反正晚上没人巡逻,就捡几个……”妻子劝他别冒险,他却满不在乎:“我小心点,能出啥事?”

深夜,刘某拿着钳子摸黑来到铁丝网边。他屏住呼吸剪断铁丝,顺着山沟溜进演习区。月光下,散落的弹壳泛着冷光,刘某兴奋地弯腰捡拾,全然没注意到草丛中一枚锈迹斑斑的哑弹。突然,一声闷响震碎了寂静,火光中,刘某惨叫着倒在血泊里。

重症监护室外,刘某的妻子攥着诊断书泣不成声:“医生说他双腿保不住了……”看着高额的医疗账单,她咬咬牙,在亲戚的怂恿下将部队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

消息传到部队,参谋老杨想起之前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的经历,立即向领导建议:“或许可以找渠主任他们帮忙。”次日,渠成顺带着张忠民来到部队。他们查看了演习公告记录、监控视频和现场照片,发现部队不仅按规定发布告示、设置警示标志,还安排了夜间巡逻。

“根据《民法典》第1243条,部队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渠成顺分析道,“刘某擅自闯入禁区,对危险有充分认知,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但刘某家属情绪激动:“部队就没有一点责任?我丈夫这辈子都毁了!”

开庭前,渠成顺团队展开细致调查。他们走访周边村庄,收集到数十份村民证词,证明部队提前半个月就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宣传演习安全事项。技术人员对现场的铁丝网、警示牌进行鉴定,确认其符合军事禁区设置标准。

法庭上,刘某家属的律师振振有词:“部队作为管理者,对演习区域的危险物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渠成顺冷静地播放监控录像:“事发当晚23:17,刘某手持工具破坏防护设施进入禁区。这是公告张贴记录和村民证言,证明部队已充分履行警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