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血色操场(1 / 2)

秋日的阳光斜照在青山县向阳小学的操场上,一年级(3)班的孩子们正在上体育课。老杨7岁的女儿小悠扎着羊角辫,跟着老师学跳绳,银铃般的笑声混着风声在操场上回荡。

突然,一声尖锐的呼喊划破空气。六年级学生王某在练习射门时,足球偏离方向,重重砸向小悠。小悠被球绊倒,额头磕在跑道边沿,瞬间鲜血直流。体育老师惊呼着冲过去,操场上乱作一团。

小悠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额头裂伤,需要缝合五针。看着女儿头上缠着绷带昏睡的模样,老杨红了眼眶。妻子抹着眼泪哽咽:“学校怎么能让大孩子和小孩子在一个场地活动?”

次日,老杨来到学校讨要说法。校长办公室里,体育老师低着头解释:“我当时在指导跳绳,没想到足球会飞过来……”校长却推诿道:“这是王某踢球失误造成的,应该找他家长负责。”

老杨又找到王某家,王某父亲皱着眉头说:“孩子是在学校上体育课,要赔也是学校赔。”两家互相踢皮球,让老杨心急如焚。

“找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试试!”同事的建议点醒了老杨。渠成顺接待时,老杨攥着医院单据的手微微发抖:“我就想知道,到底谁该为孩子的伤负责?”

渠成顺带着周万全来到学校实地勘察。他们发现,操场面积狭小,一年级的活动区域与六年级足球练习区仅相隔不到五米。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体育老师背对小悠所在方向,并未及时发现危险。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小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必须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担责。”周万全指着法条解释。渠成顺补充道:“王某在正常参加体育课,没有违规行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