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法律调解(1 / 2)

暮色笼罩着青湖小区,晚风裹挟着夏日的燥热。陈某牵着自家的金毛犬“雪球”走到花园角落,见四下无人,便随手解开了牵引绳:“去吧,撒撒欢儿!”雪球兴奋地在草坪上奔跑起来,尾巴摇得像个小风扇。

这时,邻居吴某拎着刚买的菜经过。看着活蹦乱跳的雪球,他忍不住伸手想摸摸狗头。谁知雪球突然发出低沉的 growl,一口咬住了吴某的手腕。“啊!”吴某惨叫一声,手中的菜散落一地,鲜血顺着齿印渗出。

陈某吓得脸色发白,急忙唤住雪球,掏出纸巾想帮吴某止血:“对不住啊老吴,我家狗平时不这样的……”吴某疼得直冒汗,一把推开他的手:“少废话!赶紧送我去医院!”

急诊室里,吴某打了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医药费花了整整2000元。看着缴费单,他越想越气:“陈某必须给个说法!遛狗不牵绳,咬了人还想赖账?”

第二天,吴某带着医院单据找到陈某理论。谁知陈某却黑着脸说:“你自己非要逗狗,被咬了能怪谁?这钱我不出!”两人在楼道里吵得面红耳赤,引得邻居们纷纷围观。

“陈哥,民法典规定遛狗要牵绳,你这样确实不对。”热心邻居小张劝道。陈某却梗着脖子反驳:“他要是不伸手,狗能咬他?再说我家雪球一直很温顺……”

僵持不下时,吴某想起朋友提过的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上门,接待他的正是渠成顺。听完事情经过,渠成顺翻出《民法典》第1246条:“您放心,这个案子有法可依。”

渠成顺带着助理张彩娇来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他们走访了多位目击者,调取了监控录像,证实陈某当时确实没有牵绳。同时,也有邻居作证吴某存在逗狗行为。

在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室里,渠成顺向双方释法:“陈先生,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先生逗弄动物也有过错,根据法律可以适当减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