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重重落下,“咚”的一声,回响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法官神情凝重,缓缓起身,他的目光扫视全场,声音沉稳而有力,在寂静的法庭内清晰地回荡:“现在,本庭将对本案作出最终宣判!”
“唰…”
在场全体人员起身肃立,以示对法律和法庭权威的尊重。
法官微微低头,目光落在面前的卷宗上,双手轻轻整理着文件,随后扶正眼镜,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及本庭查明的事实、证据,本案现作如下宣判!
关于被告人王永康与原告酒后发生性关系一案,经本庭审理查明,在性行为发生过程中,原告并未有反抗与拒绝的实际行为表现,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永康构成强暴罪名,故强暴罪名不成立!
然而,被告人王永康在上述过程中,对原告进行了拍摄,此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侵犯他人隐私罪名成立!”
法官抬起头,目光再次审视全场,继续说道:
“鉴于被告人王永康在之前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此次案发后,能够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递交相关罪证,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合议庭评议,并参考陪审团的意见,本庭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永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依照法律规定,原被告若对本判决存有异议,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华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法官宣判完毕,再次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
我和余威、方涵但是就懵了,秀英和海林也呆住了!就连蒋政也满脸的不可置信!他心里很清楚,这个王永强肯定和这位法官私底下接触过了!目前来说、这个结局已经无法更改!
缓刑这个词、我太熟悉了!以前不懂,后来懂了!也就是说、王永康根本就不用去牢房内待一天!前提是这三年内他不发生其它的刑事案件。
王永强和王永康跟随律师去办理手续去了,我们几人都跟丢了魂似的,幸亏蒋政在之前给我们所有人打过强心针,任何的事情都可能发生,但不管发生什么、一定不要在法庭上暴动,否则可以直接被抓起来!所以尽管我们所有人对判定的结果有着一万个不满意、但却也没有做出出格的事情来,这点让蒋政还是比较欣慰的!否则他也没法去控制住局面!
“蒋大哥,怎么会这样?”
一路上、我们所有人都没有说话,气氛压抑的让人几乎可以窒息!可一回到家、我便迫不及待的问蒋政,眼睛里满是愤怒和不解。
“大家伙听我说,稳定下自己的情绪!说实话、我比你们更加的不满、更加的恼怒!但是,我们不能冲动、我们只能从上诉的渠道入手!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王永强找到了和法官有着一定关系的中间人,中间人出面与法官达成了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