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野鹿和人参(1 / 2)

“你什么时候要用?”

李全福没有问罗高华需要拖拉机干什么,直接问的时间。

罗高华:“大概十点钟左右,我要去县城一趟。”

李全福:“好,我那个时候回家等你。”

他身上一直有一块怀表,用了很多年了,被他保养得很好,就像对拖拉机一样,他也经常擦拭怀表。

此时,拿出来,看了一眼。

“现在是五点半,距离十点钟还有四个半小时,你进山一定要小心。”

“嗯,我会的。”

罗高华点点头,就扛着猎枪、尖刀和背篓进山去了。

冬季是狩猎的好时机,也是最危险的时候。

说是好时机,是因为这个时候,很多猎物都猫冬了,要么就是吃得脑满肠肥准备过冬,一头头猎物都很肥壮。

说是最危险的时候,则是因为不少猎物都在储备食物,为冬天做准备。

另外,这个时候,山里不少树都落叶了,而且,那些落叶被晒得又枯又脆,一脚踩上去,立即就会发出咔嚓咔嚓的声音,隔很远都能听见。

向来无比警觉的猎物,听到这样的声音,肯定会提前跑了。

想要猎杀它们,有点困难!

不过,罗高华有自己的办法,除了在鞋底绑上草叶之外,他还尽量往上风口走。

如此一来,即便是发出了声音,也会被风吹走,不会传入猎物的耳中。

当然,这需要猎人对周围的山势和山风走向有非常深刻的了解,而这一点,罗高华在上一世就已经具备了。

他背着背篓快速进山。

这一次,跟四月份第一次进山,完全是不一样的心态了。

当初,他有些忐忑和兴奋,而这一次,他只剩下兴奋。

他的枪法足以给他无尽的勇气和自信!

他直接进入了驼峰山的深处。

若是以前,他会小心翼翼,不会一个人进入驼峰山的深处,因为太危险,而现在他不怕了。

没多久,他就找到了一串野鹿的脚印。

“哈哈,鹿肉好吃!”

他当即顺着脚印,慢慢搜索了下去。

这些脚印都非常的新鲜,说明野鹿刚离开不久,应该就在前方。

果然,大约走了三里地,就看到前方出现了一片小草地,有三头野鹿正在啃食着野草。

这似乎是一家三口。

母鹿比公鹿要警觉一些,罗高华才刚刚靠近,母鹿就抬起了头,向罗高华这边看来。

这让罗高华立即停止了脚步,然后缓缓蹲伏下来。

好在母鹿只是看了几眼,就又低下头去吃草了。

公鹿和小鹿则一直悠闲地吃着草。

罗高华等待了片刻,才慢慢往前移动,大约距离三头野鹿八十多米远的地方,他又停了下来,然后,开始慢慢举起了手中的猎枪。

在军营训练的时候,他习惯了使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而此刻,他手里握着的,是他大伯李全寿借给他的那把猎枪。

他必须先熟悉一下,找一找感觉。

哟哟哟……

或许是吃饱了,又或是发现了不对劲,母鹿突然叫了几声,然后,三头鹿就准备走了。

罗高华知道自己不能再耽误时间了,当即快步冲出,枪口先瞄准了公鹿。

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