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成顺等人接下小冯的委托后,立即展开了深入调查。他们前往警局,与负责案件的民警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通过警方的调查,他们发现孙某是一个碰瓷惯犯,在周边多个县市都有作案记录,专门挑选看起来好欺负或者着急赶路的人下手。
渠成顺和张忠民决定走访孙某作案的几个现场,看看能不能找到其他受害者。他们一家家店铺询问,一张张告示张贴,终于有几位曾经被孙某骗过的群众站了出来。一位水果店老板气愤地说:“我当时以为真的撞到他了,怕惹麻烦,就给了他2000块钱。现在想想,真是后悔死了!”
周万全则负责整理收集到的证据,将这些受害者的证言和孙某之前的作案记录进行汇总,形成了一份完整的证据链。他还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件的判例,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方梅跟着渠成顺等人一起采访受害者、收集证据,她将这些过程都记录了下来。在她的报道中,不仅详细讲述了小冯的遭遇,还普及了反碰瓷的法律知识,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可疑情况时要保护现场、留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切莫选择“私了”。这些报道一经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纷纷留言表示学到了很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知道该如何应对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渠成顺作为小冯的法律代理人,和张忠民一起出席了庭审。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小冯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孙某身上的伪造证据、其他受害者的证言等,指控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孙某的辩护律师却试图为孙某开脱,辩称孙某当时只是不小心摔倒,与小冯的车辆发生碰撞,不存在故意碰瓷的行为。而且所谓的“血迹”和伪造证明只是孙某为了让自己得到更好的治疗而采取的手段,并非用于敲诈勒索。
渠成顺沉着冷静地进行反驳。他一一列举证据,指出孙某多次在不同地点、采用相同手段作案,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小冯行车记录仪的录像清晰地显示孙某是故意冲向车辆,其行为属于典型的碰瓷。而根据刑法规定,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