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后续维权(1 / 2)

虽然青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通报,承认一审判决错误,但黄女士一家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一审判决给他们带来的名誉损害、精神伤害以及因打官司产生的经济损失,都需要得到妥善解决。渠成顺和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决定继续为黄女士一家提供帮助,开展后续的维权工作。

他们首先帮黄女士起草了一份详细的赔偿申请书,要求朱某及相关责任人对他们一家进行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赔偿包括因打官司产生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则是考虑到一审判决给胡某青及其家人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失。

“渠主任,真的能得到赔偿吗?”黄女士有些担忧地问道。

渠成顺坚定地点点头,“大姐,您放心。这起案件中,对方存在明显的过错,给您家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会尽全力帮您争取应得的赔偿。”

接着,渠成顺安排张忠民和周万全与朱某及其律师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中,张忠民义正言辞地指出朱某及其律师在案件中的失误和过错,要求他们积极配合解决赔偿问题。

“朱先生,这起案件是因为你们的疏忽给黄女士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张忠民严肃地说,“现在你们不仅要撤诉,还应该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赔偿,这是你们应尽的责任。”

朱某虽然有些不情愿,但在舆论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也不得不表示愿意协商。然而,在赔偿金额上,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朱某认为黄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而黄女士则觉得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毕竟这起案件给他们家带来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简单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