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为了减轻百姓负担,每年仅向他们征收一次赋税。具体而言,税率定为十五分之一。如此一来,既能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运转,又能给予广大民众足够的发展空间与喘息之机。
第十二条:男女平等,这是大汉国坚定不移奉行的原则。绝不允许出现重男轻女的现象存在于这片广袤土地之上。此外,大汉国内严禁开设妓院、花楼等伤风败俗之所,以维护社会风气的清明与纯净。
第十三条:赌博行为犹如毒瘤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必须予以坚决遏制。因此,大汉国内严禁设立赌坊以及一切与博彩相关的场所。一旦发现此类违法活动,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第十四条:为官者每五年为一个任期,在这期间,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小型审核,以评估官员们在过去一年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每隔两年,则会展开一次大规模的审核行动,对官员们的政绩、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审查。倘若发现有官员存在不法行为,不仅该官员自身要受到严厉惩处,其直接上级也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此外,如果下属明明知晓上司的违法行为却选择隐瞒不报,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不仅如此,对于官员的家人及亲属,如果他们参与了不法活动,那么也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通过这样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杜绝官场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政府部门的公正廉洁。
第十五条:官员不得经商,经商不能做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要节俭。官员不能讲排场,不能出行华车贵骑。住不能高堂华屋。婚丧嫁娶最高不能超过两千两超过的以超出的那部分缴纳三十天罚款每一天是前面那一天的两倍。
第十七条:为官之人,应当时刻铭记廉洁奉公之原则,万不可有贪污、行贿、受贿之行径,更严禁挪用公款以及将公共财物私自挪作己用从而侵占公家财产。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以正官场之风。
第十八条:身为官员,决不能怠于政事或懒于理政。当面对前来办事的民众时,应当满怀热情,迅速而高效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难题。切不可对民众横眉冷对、摆架子、推诿责任或者故意拖延不办。只有真心实意地为民服务,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
第十九条:在各行各业的职业等级考核当中,能否晋升皆应以是否真正为人民办实事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例如,若想成为一名一级制符师,就必须实实在在地为人民为国家完成至少一百件好事;若欲晋级至二级,则需累积达成为人民为国家做一千件好事。如此类推,随着等级的提升,对于为人民所作贡献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从业者积极投身于造福民众之事,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
第二十条:关于汉奸罪,无论是谁,都绝对禁止泄露国家的地理环境、气候物产等相关信息,同时也包括国家各级保密单位的内部情况,如驻军位置、军队将领及其个人修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兵力人数、武器装备以及军事阵法等等。任何违反此规定者,都将被依法以汉奸罪严惩不贷。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国家机密不被敌人窃取利用,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