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我国封建社会~秦汉时期54(1 / 2)

两汉乐府诗——7

8)《孔雀东南飞》—2

释义:

一、这首诗始见于徐陵的《玉台新咏》。写作年代,历来有许多争论。有认为是汉末建安时作品(196—220年),以本诗小序“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一言作为依据而定。

也有认为是六朝时的作品。以诗中“青庐”是北朝的婚礼制度,“龙子幡”是南朝风尚,作为出自六朝时的证据。

这两种说法,以前一说为可信。《孔雀东南飞》是汉末建安时的民歌,流传既久,经过文人增附润饰,遂有六朝的名物制度的反映,和《木兰诗》的情况差不多。

二、这是中国五言叙事诗中独有的长篇。叙述一对青年夫妇,彼此爱情很深,但因女的不为婆婆所喜欢,横被拆散,以致造成双双自杀的悲剧。

这种情况,在过去封建社会是不稀奇的,女子出嫁以后,不但要随顺丈夫,而且要会侍奉公婆。得罪了婆婆,就算犯了“七出”的罪,任有什么长处也一笔勾销,是非曲直,有口难辩。

一切皆须听从家长的摆布,否则就是“不孝”。在这种封建旧礼教的压迫下,不知屈死了多少男女青年。

这首长诗,发出了强烈反对旧礼教的呼声,对世间凶狠的封建恶婆提出郑重的警告。“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这就是千余年来这个故事和这首诗,都受人重视的原因。

三、全诗可分为四段:

1、第一段从开端至“会不相从许”,写兰芝自诉苦痛的心情,再写仲卿为兰芝求情,焦母坚执不允的情况。

2、第二段从“府吏默无声”至“二情同依依”,写兰芝离开焦家的情形:先别丈夫,再别婆婆、小姑,最后与仲卿在大道口分手,互相盟誓,决不负心。

3、第三段从“入门上家堂”至“愁思出门啼”。写兰芝回娘家后的不幸遭遇:县令、太守一再求婚,阿兄逼嫁,太守迅速准备迎娶,阿母催促准备嫁妆,矛盾愈来愈表面化。

4、第四段从“府吏闻此变”至末,写兰芝、仲卿因反抗礼教而双双殉情的结局;并通过诗人的想象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感情。

译文(参考)~1

《孔雀东南飞》

序言:汉末建安时期中,庐江县府的小官吏焦仲卿的妻子刘氏(兰芝),被仲卿母亲遣走,她发誓不再另嫁。在家里人再三逼迫下,投水而死。仲卿得知,也在庭树上自缢。时人悲伤,作诗如下。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寓意夫妇离散)。刘兰芝自述道:“我13岁就能织精白的绸绢,14岁学会了剪裁衣服,15岁会弹奏箜篌(古弦乐器),16岁会诵读诗书。

17岁出嫁,但是心中却常苦悲。夫君是一位府吏,对爱情坚贞不移。(夫君忠于职守,常宿府中)我经常一人留守空房,与夫君相见稀少。

我每日鸡鸣时就开始机织,夜夜不得休息。三天就织好五匹布,但大人(婆婆)还嫌慢。不是因为婆婆嫌我织得慢,而是难为夫家的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