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蝗灾阴影下的古代中国
在古代中国,农业是国家的根基,而蝗灾就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胁着农业的稳定发展,进而危及整个国家的根基和百姓的生计。蝗灾一旦爆发,遮天蔽日的蝗虫群如汹涌的潮水,所过之处,庄稼瞬间被啃食殆尽,原本生机勃勃的田园变成一片荒芜。这不仅是一场对自然的灾难,更是对人类社会秩序、经济民生和民众心理的巨大冲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唐朝时期姚崇勇灭蝗灾的壮举,就像黑暗中的一道曙光,展现出非凡的智慧和果敢,对稳定当时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蝗灾的爆发与当时的社会背景
(一)蝗灾的规模和蔓延范围
唐开元三年(公元715年),一场严重的蝗灾席卷而来。蝗虫的灾害范围广泛,山东地区首当其冲,“蝗大起,飞蔽天日,渐至关中,田稼尽损”(1)。山东在当时是重要的农业产区,蝗虫在这里大规模滋生繁殖后,顺着风向源源不断地飞向关中地区。关中平原,这一唐朝的心脏地带,作为都城长安所在之处,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同样是高度依赖农业的区域。蝗虫如同一股无法阻挡的黑色洪流,跨越地域,将破坏和灾难带到它们所触及的每一个角落。
(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心理
唐朝时期,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结构占据主导地位。农民们依靠土地和农作物为生,每年的收成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稳定程度。蝗灾的发生,使得大量的庄稼被毁,粮食产量锐减。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意味着饥荒的威胁迫在眉睫,物价开始迅速上涨,“米斗至二十文”(2),正常的经济秩序被打乱。而且,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水平有限,人们对蝗灾的认识往往夹杂着大量迷信观念。民众普遍认为蝗灾是上天的惩罚,这种观念在古代社会根深蒂固。在这种恐慌心理的支配下,许多民众不是积极应对蝗灾,而是更多地选择向神灵祈求庇佑,如设立祭坛,日夜焚香祷告,希望上天能够收回对人类的惩罚,这种消极的行为方式进一步阻碍了灾情的有效防控。
三、姚崇灭蝗的决策过程
(一)姚崇的职位与权力基础
姚崇在唐朝朝廷中担任宰相之职,这一职位赋予了他在政治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和一定的决策权力。姚崇凭借着自己卓越的政治才能,在之前的为官生涯中展现出了非凡的治理能力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从而在朝廷内外赢得了颇高的威望。他深知农业对于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蝗灾爆发后,姚崇认识到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应对,以挽救处于危机边缘的农业和社会秩序。
(二)初入灭蝗议题时的争议
当姚崇提出灭蝗的举措时,朝堂之上顿时议论纷纷,大部分官员都站在反对的一方。在当时的观念影响下,许多大臣拘泥于传统观念,坚信蝗灾是天灾,应顺应天命,不可捕杀蝗虫,否则会触怒上天,使得灾祸更加严重。“(姚崇)开元四年,山东大蝗,民祭且拜,坐视食苗不敢捕。崇奏:‘《诗》云:“秉彼蟊贼,付畀炎火。”汉光武诏曰:“勉顺时政,劝督农桑。去彼螟域,以及蟊贼。”此除蝗谊也。且蝗畏人易驱,又田皆有主,使自救其地,必不惮勤。请夜设火,坎其旁,且焚且瘗,蝗乃可尽。古有讨除不胜者,特人不用命耳。’乃出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上言:‘除天灾者当以德,昔刘聪除蝗不克而害愈甚。’拒御史不应命。崇移书诮之曰:‘聪伪主,德不胜袄,今祆不胜德。古者良守,蝗避其境,谓修德可免,彼将无德致然乎?今坐视食苗,忍而不救,因以无年,刺史其谓何?’若水惧,乃纵捕,得蝗十四万石。”(3)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出,不仅普通官员反对捕杀蝗虫,就连一些地方的刺史,如汴州刺史倪若水,也以“除天灾者当以德”为由拒绝执行灭蝗任务。
(三)力排众议的过程与策略
面对众人的反对,姚崇并没有退缩,而是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辩才展开了一场艰难的说服之战。他在朝堂之上舌战群儒,神色从容镇定,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事例为依据,反驳“蝗为天灾,不可捕杀”的荒谬观点。他指出,蝗虫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之物,而是危害庄稼的害虫,捕杀蝗虫并不会触怒上天,反而有助于拯救百姓的生命和财产。他提及历史上曾有成功捕杀蝗虫平息灾灾的事例,说明灭蝗之举在人类历史上是有成功的先例可循的。(4)此外,姚崇深知君权的重要性,于是他私下向唐玄宗单独进谏。他以诚恳的态度和深刻的分析向玄宗阐述蝗灾的严重性以及如果不及时扑灭将会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如粮食短缺导致农民流离失所、社会动荡不安等问题。玄宗在姚崇的劝说下,逐渐坚定了支持灭蝗的决心,这为大规模捕杀蝗虫的行动提供了关键的官方支持。
四、灭蝗的具体措施
(一)官方组织的捕杀行动
朝廷积极行动起来,为捕杀蝗虫进行了大规模的组织和动员。一方面,发动各级官员和普通百姓参与到捕杀蝗虫的行动中来。官府发布通告,在各个乡里张贴布告,召集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成立专门的捕蝗队伍。“官府发榜于乡里,集丁壮之力,设捕蝗之所”(5)。另一方面,提供必要的工具和物资支持,例如专门制作用于捕杀蝗虫的器具,还调配了药剂等物资,以提高捕杀的效率和效果。在具体的捕杀方法上,根据蝗虫的习性和分布情况采用了多种方式。如果蝗虫聚集在田地里,人们可以直接捕捉,或者将蝗虫驱赶到预先挖好的壕沟中,然后集中捕杀;对于数量众多且难以捕捉的蝗虫群,还采用了火烧的方式,在蝗虫聚集之处堆放易燃物,点燃后火势蔓延,蝗虫难以逃脱,只能被烧死;此外,对于蝗虫卵,政府组织民众挖掘有蝗虫卵的地方,将卵破坏,防止蝗虫滋生繁衍。
(二)政策激励与民间动员
为了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灭蝗的积极性,唐朝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于捕杀蝗虫数量较多的人,给予丰厚的奖励,如奖励粟米等粮食物资。这种奖励措施使得民众看到了实际的利益回报,纷纷踊跃参与到捕杀蝗虫的队伍中来,“有能捕蝗若干者,官府赏粟若干,民之踊跃者众”(6)。同时,民间也在这种政策的引导和鼓舞下,开始自发组织起来。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男女老少齐上阵,共同投入到灭蝗的工作当中。这种全民参与的形式大大增强了捕杀蝗虫的力量,使得灭蝗行动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下去。